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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病人入院、出院须知
发布时间:2023/08/02来源:攀枝花市第四人民医院浏览次数:5984

一、参加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请及时办理医保登记手续,凡超过三日(72小时)不登记的,将视为非医疗保险病人,其费用全部自付。参保患者到达病房后应积极配合医务人员进行身份核对。

二、入院参保患者应充分理解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医疗需求”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治,不得要求医生开大处方、人情方,做不必要的检查。

三、医保病人出院带药量为:出院带药原则上以第一诊断所需药物为主,不得带与本次住院所患疾病无关的药品。急性病出院带药原则上不超过5种且不超过7日量,一般慢性病不超过14天剂量。出院时不允许带静脉输液药品。

四、参保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应尽量使用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的诊疗项目,若使用丙类项目及大额乙类项目应及时告之患者,并征得患者同意,同时签定自费项目签字同意书。

五、参保患者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应先由住院病区打印费用清单,待本人审核无误,签字认可后,并将住院期间所有经医保审批的相关手续交到出院处结算窗口,以便及时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出院当天应办理住院费用结算手续,特殊情况最迟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六、社会保障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严禁冒名顶替使用,一经发现将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七、详情请参阅“攀枝花市城镇医疗保险服务指南”或电话咨询:12333

八、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医保局:3338846;

东区医保局:2228659、2232890;

西区:5554156、 5556578  ;

仁和区:2911772、2911875;

米易县:8178657、8185531;

盐边县:8655320、8658086;

医院医保科电话:2900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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